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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电大教师2017—2018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15:04:30 阅读:5649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精神,对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于学年结束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为做好全省电大教师2017—2018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教学质量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其中,“双肩挑”教师是以学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为主,同时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采取学生测评、同行评价、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生测评

由各分校、省校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所属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学生测评(测评表见附件1),学生测评表为百分制,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的50%。如因期末课堂教学工作结束、学生难以集中等原因,各教学单位可参考平时教学考核中的相关内容给予评定。

(二)同行评价

由各分校、省校各教学单位组织(评价表见附件2),考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学科、专业或者考核单位对教师进行评价,同行评价为百分制,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的30%。

(三)督导评教

学校教务处会同各考核单位,结合平时的教学检查等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教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检查工作量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量化打分,分值为百分制,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的20%。

三、考核等次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校内进行比例控制。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各分校、省校教学单位可按照以上考核等次比例,结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确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其中,省校各教学单位在上年年度考核中已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的专任教师,占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比例数。

另外,已实行教师工作量考核的教学单位,应把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评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超过本考核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提高高校教师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高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的需要,通过教学质量考核,进一步激发高校和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因此,对于此项工作,各分校、省校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分校、省校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织好本部门考核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把握范围,明确要求。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走过场。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考核结果须公示7天,省校各教学部门完成考核后自行公示,分校教学质量考核公示自行组织。

五、其他事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请各分校、省校各教学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并将《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版报送省校人事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议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等考核原始材料由各分校或省校各教学部门存档备查。

联系人:李方方,电话:0551-63636051,邮箱:ahddrsc@163.com,省校将在7月底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全省电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